歡迎來到合肥機電學校!

          掃一掃,關注微信公眾號

          中國大能手技工院校聯盟單位
          安徽省示范中等職業學校

          (招生代碼:中專3042 ,五年制大專1344)



          合肥機電學校職業技能鑒定站簡介合肥機電學校鑒定站是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予批準設立的國家級職業技能鑒定所,于2006年8月30日經合肥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該鑒定站專職鑒定工作人員4人,高級工、技師以上考評員20多人。鑒定所承擔著合肥地區部分大中型企業中、高級技工、技師和本院校學生實習的技能鑒定工作。     鑒定工種有:焊工、鉗工、工具鉗工、電工、維修電工、數控車工、車工、銑工、計算機系統操作工、計算機錄入處理員、計算機操作員、家用電器產品維修工、家用電子產品維修工、汽車維修工、汽車維修電工、加工中心等工種。鑒定等級為:初級、中級、高級、技師。同時可辦理電工、焊工、制冷工、吊車等特殊工種上崗證。      我院鑒定站工作嚴謹、鑒定規范、收費嚴格按物價局核定標準收費。自2007年開展鑒定工作以來,已先后對合肥市大專院校、職業學校、技工學校及企事業單位的學生或在職人員進行了鑒定。鑒定人數逾萬人。對提高合肥地區機電行業職業技能水平和業務素質的提高起到了積極推進作用。2007年-2011年連續五年以優異的工作業績被合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授予“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目標考核先進單位”。


          職業技能鑒定站規章制度職業技能鑒定站規章制度


          總則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完善職業技能鑒定制度,實現職業技能鑒定的社會化管理,促進職業技能開發,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根據勞動部發布的《職業技能鑒定規定》和《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完善職業技能鑒定社會化管理體系實施方案》,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鑒定站是在執行國家勞動部門有關職業技能鑒定規定的基礎上,受合肥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與合肥市機電學校直接領導的實施職業技能鑒定的場所,承擔《職業技能鑒定規定》確定的各項業務工作,并負責職業技能鑒定的咨詢服務和信息統計等工作。

          第二章  鑒定組織機構和職責第三條  本職業技能鑒定站是具體承擔對待業人員、從業人員、各級各類職業技術院校和其他職業培訓機構的畢(結)業生進行職業技能鑒定的事業性機構。在管理上實行站長負責制,下設考務、質檢、證書管理及檔案管理等崗位。

          第四條  鑒定站職責(一)受理職業技能鑒定的申請,對申報者進行資格審查,經鑒定中心核準后,簽發準考證;(二)組織申報人員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進行考核或考評;(三)協調鑒定過程中的有關事務;(四)匯總鑒定成績,并報送鑒定中心;(五)向鑒定中心提供鑒定報告,對考評小組的工作提出評價意見;(六)協助鑒定中心辦理證書手續,并負責向鑒定合格者發放職業資格證書;(七)負責鑒定的咨詢服務和信息統計等工作;(八)不斷完善自身條件,自覺接受勞動行政部門和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的監督檢查。

          第三章  報考條件和手續第五條  職業技能鑒定對象包括以下范圍:

          (一)各類技工學校和職業學校畢(結)業生及各類技術等級培訓班畢(結)業生。

          (二)學徒期滿轉正定級的學徒工。

          (三)改變工種、調換新崗位、離開生產崗位一年以上重新回到原崗位工作的人員。

          (四)需要進行職業技能鑒定的職工。

          (五)其他必須經過職業技能鑒定方能上崗的人員。

          (六)經就業前培訓后的社會待業人員或需鑒定實際技術水平的自學人員。

          第六條  學徒期滿的徒工、各職業技能培訓單位的畢(結)業生,或在本工種工作滿三年,或自學達到初級技術水平的勞動者,可申報初級資格的鑒定。

          第七條  取得初級《技術等級證》后并在本工種工作崗位連續工作滿五年以上的勞動者,或中級技工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的畢業生,可申報中級資格的鑒定。

          第八條  取得中級《技術等級證書》后并在本工種工作崗位連續工作滿五年以上的勞動者,或經培訓部門組織的高級工培訓的勞動者,可申報高級資格的鑒定。

          第九條  有特殊技能或貢獻者,經勞動部門確認,可越級申報鑒定。

          第十條  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的人員,填寫《合肥市職業技能鑒定(考核)審批登記表》,憑身份證、學歷證書、原技術等級證書和工作經歷的證明報考,由職業技能鑒定站進行資格審查,發給準考證。

          第十一條  職業技能鑒定收費。

          (一)申報職業技能鑒定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規定交納鑒定費用。鑒定費用原則上由個人負擔,或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職業技能鑒定收費由命題、制卷、組考、檢測、原材料、能源、設備耗損、審核證書等費用構成,包含考試、測試、直至等級評定,發放證書的全過程。

          (三)通用工種鑒定收費標準按合肥市物價局文件執行。鑒定收費A類標準為:初級工260元/人,中級工320元/人,高級工380元/人;B類標準為:初級工200元/人,中級工260元/人,高級工320元/人;C類標準為:初級工150元/人,中級工200元/人,高級工260元/人。

          (四)行業工種收費參照通用工種C類標準執行。

          (五)鑒定費用取之于鑒定,用之于鑒定,不得挪作它用。

          第四章  職業技能鑒定內容和辦法第十三條  職業技能鑒定分知識考試和技能考核兩大部分。知識考試采用閉卷筆試形式;技能考核通過實際操作形式進行,技能考核設主考一人,副主考若干人。知識考試、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60分為合格??荚?、考核兩門成績均合格,鑒定才能通過。單項成績合格者,其合格成績保留兩年,參加下一次鑒定可免收取證費。。

          第十四條  經技能鑒定合格者,由職業技能鑒定站報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審核,填發相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等級證書》

          第五章  附則第十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職業技能鑒定規定》執行。

          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規程一、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小組組成原則(一)職業技能鑒定站每次鑒定時要根據本次鑒定的工種、級別,從取得勞動行政部門核發的資格證書的考評員中聘請考評員組成本次鑒定考評小組。

          (二)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小組人數視考生人數確定。知識考試按每場2-3人配置監考員,技能考核的考評員視監考工種級別、人數確定,但每組考評員不得少于3人。

          (三)每場次考評小組推選組長一名,考場出現的特殊情況,由考評小組集體討論決定,并由組長記錄并及時報告。

          (四)職業技能鑒定站每次鑒定組成考評小組時要采取輪換制,每次輪換的考評員不少于上次人數的三分之二。

          (五)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嚴格實行回避制,有自己的親屬、徒弟或學生參加本次鑒定的考評員不能擔任本次考評工作。職業技能鑒定所(站)組成考評小組時,本站的專職考評員不能超過小組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六)職業技能鑒定站對每次鑒定的考評小組人員組成名單,須在開考前二天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但在開考前不得向考生和社會公布該場次考評小組名單。

          (七)必要時,市地勞動行政部門可以指定考評員組成考評小組。

          二、職業技能鑒定考場準備規則(一)職業技能鑒定站在每次鑒定前一天,應按本規則完成考場準備工作。

          (二)知識考試的考場應符合標準教室的面積、采光和通風要求,具備必要的防暑和保暖條件。場內應保持衛生整潔。門窗桌椅完整牢固。室內備有墨水等用品。室內設施按每場不超過30名考生,單人單座單列的要求擺放和編號。

          (三)技能考核的考場環境應符合勞動保護要求。設備調試運轉正常,物料及工卡量具應與本次鑒定的“材料準備通知單”相符,工位的擺放和編號應符合鑒定工種(專業)考試的特點和安全文明操作的要求。

          (四)鑒定期間,職業技能鑒定站應設有保密室、考評員休息室、醫務室及急救設施、公共飲水及衛生間等其他服務設施。

          (五)考場醒目處應張貼考生守則、考試時間控制信號說明及各試場、公共設施的平面位置圖示。

          (六)各考場入口處應貼有醍目的試場編號,座位和工位的起止序號。技能考核試場內,應張貼或懸掛有關安全文明操作規程及警告或禁止標志。

          (七)在各考場周圍5米處,劃定醒目警戒線。

          (八)考場各項準備工作完成后,應由考場負責人組織全面檢查驗收,確認無誤后簽字負責。

          三、職業技能鑒定考場守則(一)考生須在開考前十五分鐘憑《準考證》、《身份證》進入指定考場,對號入座(進入操作工位),并將《準考證》、《身份證》置于桌面或工位上,以便查對。

          (二)考生遲到三十分鐘不得入場,開考三十分鐘后才能交卷(件)出場。

          (三)考生知識考試時,只能帶必要的文具,技能考核時只能帶考試通知要求的工具物品,而不得攜帶其他書籍、筆記本、物品進入考場。

          (四)考生應用藍色或黑色鋼筆、圓珠筆答題,并在指定位置填寫姓名或考號。不得在試卷和考件上做任何標記。違者不記分。

          (五)考生如遇試卷印刷模糊,分發錯誤,或考前檢查考場準備的工具物料缺件,或考件有嚴重缺陷,設備損壞,可舉手向考評員詢問,但不得涉及試題內容、工藝或檢測方法。

          (六)技能考核時,考生必須按勞動保護要求著裝,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注意安全文明生產,防止人身設備事故的發生。

          (七)考試時間,考生不準交頭接耳,不得傳遞、夾帶、換卷(考件)。不準提示或指導別人加工考件,不得交換工、夾、刀、量具,不準吸煙、吃食物、不得隨便串位走動。需去衛生間,要先經考評員允許。

          (八)考生退場后不得在考場周圍逗留、圍觀喧嘩,技能考核完成后,考生應將考件、試卷、圖紙一并交考評員,并在考件上打好考號,登記驗收后,方可退場。

          (九)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或操作,交卷交件退場。

          (十)考生應嚴格遵守考場守則,如有違反,由當場次考評員視情節作出扣分,試卷(考件)作廢,取消參考資格等處理。

          四、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工作規程(一)考評員是經勞動行政部門認可其職業技能鑒定考評資格的專業人員,主要負責對某工種、級別的職業技能鑒定的考核、監考、評定工作。

          (二)考評員在執行考評工作時,必須攜帶由勞動行政部門核發的帶有本人照片的考評員資格證書和佩戴考評員資格胸卡。

          (三)考評員進行技能考核工作前,要根據技能考核準備通知單的要求,協助鑒定所(站)作好有關設備工具的調試檢查工作。

          (四)考評員要認真維護考場秩序,作好考場監督、檢查、答疑、現場評定、收發試卷等工作。

          (五)考評員在開考前應向考生宣布本場考核時間,重申考場規則和注意事項并當眾拆封發卷。

          (六)考評員應審核考生《準考證》是否與參考人、參考工種相符。

          (七)嚴格執行考場紀律,對考生夾帶、偷看、傳遞、代考、換卷(件)等違反《考場守則》行為,要及時制止并予以批評、警告,對嚴重作弊者要視情節予以扣分,試卷作廢處理。

          (八)考評員應詳細準確填寫《考場情況記錄表》并簽名負責。

          (九)考試結束鈴響,考評員應指令考生停止考試,考生退場后,要整理、裝訂、密封好試卷或在考件上打好號交回考場保密室。

          (十)考評員要指導或承擔本場次鑒定的閱卷(檢測)評分工作。嚴格按標準評定成績,考評小組成員應在本場次鑒定成績登記冊上簽名負責。

          (十一)考評員應秉公辦事,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吊銷考評員資格乃至行政處分。

          五、職業技能鑒定閱卷(檢測)評分守則(一)閱卷(檢測)評分人員必須嚴守紀律,保守秘密。閱卷(檢測)評分時不準會客,不準查詢考生編號和姓名、不準私自進入保密室和登分處,不準帶試卷或考件出入閱卷(檢測)室。

          (二)閱卷(檢測)人員須認真理解和掌握標準答案、檢測方法和評分標準,一絲不茍,客觀公正地閱卷(檢測)評分。

          (三)考評小組指導閱卷(檢測)評分工作??荚u組長應召集閱卷(檢測)評分人員研究確定統一的評分標準和程序,并合理分工。

          (四)統一使用紅色筆批閱試卷、記錄數據、計分,文字數據應清楚工整,涂改之處要附加簽字說明。閱卷(檢測)評分后要簽名負責。

          (五)發現有倒裝、密封不嚴、卷面(考件)有明顯標志,考件編號不清等異常情況,要及時向考評小組負責人請示報告。

          (六)要確定復查人員做好試卷復檢或考件復查工作。

          六、技能鑒定質檢工作規則(一)每次進行技能鑒定前,鑒定站質檢員負責對鑒定所用量具進行質量檢測與校驗,對所用設備進行完好檢查,對材料進行材質分析,并保證應會考試過程中量具、設備狀況完好。

          (二)負責考后試件的質量保護,保證被檢測的試件無銹蝕、無破損,金屬材質試件要涂油防銹。

          (三)負責對考場情況和鑒定情況進行全過程質量監督。

          七、職業技能鑒定資料檔案保管規則(一)職業技能鑒定站應建立考生鑒定檔案,設立專門檔案資料室。

          (二)職業技能鑒定檔案資料包括:《職業技能鑒定申報表》、試卷考件、成績登記冊、發證備案表。

          (三)考生試卷(考件)須保存一年備查。

          (四)鑒定申報表、成績登記冊、發證備案表應裝訂成冊,存檔保管。

          職業技能鑒定檔案管理制度一、職業技能鑒定站應建立考生鑒定檔案,設立專門檔案資料室。

          二、職業技能鑒定檔案資料包括:《職業技能鑒定申報表》、試卷考件、成績登記冊、發證備案表。

          三、考生試卷(考件)須保存一年備查。

          四、鑒定申報表、成績登記冊、發證備案表應裝訂成冊,存檔保管。

          職業技能鑒定質檢室設備管理制度一、質檢室設備、工量具由專人負責管理,臺賬清楚,定期檢查。

          二、質檢室設備、工量具主要用于職業技能鑒定考評檢測,不得外借。

          三、對設備、工量具進行定期校驗,以保證使用完好。

          四、按時填寫設備、工量具使用情況記錄。

          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守則一、職業技能鑒定考評員必須具有高級工或技師、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資格。

          二、通用工種技能鑒定考評員由合肥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進行培訓和資格考核,由勞動行政部門核準并頒發考評員資格證書和帶有本人照片的職業技能鑒定資格胸卡。

          三、職業技能鑒定站在取得考評員資格證書的人員中聘任相應工種、等級或類別的考評員,聘期三年,并應采取不定期輪換、調整考評員的方式組成專業考評小組。

          四、考評員要嚴格遵守考評員工作規程和執行考場規則。

          職業技能鑒定考務規則一、根據企業、學校和社會的需要制定鑒定計劃,并下發有關單位。

          二、根據鑒定計劃的有關內容及本單位職責,發布職業技能鑒定公告。

          三、組織和接受職業技能鑒定報名,按要求履行報名手續,認真進行資格審查。編制考生報名登記表。

          四、根據核準后的考生登記,在鑒定考核前1至2周內向考生簽發準考證,準考證加蓋職業技能鑒定站印章。

          五、按時向市職業技能鑒定中心遞交試卷申請,試卷由專人負責接送和保管。

          六、應知考場所在的教室要求安靜、整潔、明亮,每考室不超過35名考生;應會考場要求整潔、衛生、明亮,設備儀器完好,工卡量具、原材料齊全,且有安全防護、設備檢修、材料供應人員。距考場10米設警戒線,嚴禁無關人員出入。開考前一天,在現場明顯位置張貼考場分布示意圖、考場規則、考生須知等七、召開由鑒定站負責人、考評員、考務人員、工作人員參加的考前會,對鑒定考評工作具體安排,提出要求以保證鑒定的公正性。

          八、開考前30分鐘,主考、考評員、考務人員進入考點辦公室,做好開考前的準備工作;考生于考前15分鐘持準考證和有效證件攜帶要求或允許攜帶的工、卡、量具進入考場對號入座,或者進入指定工位。

          九、考試預備鈴響后,考評員開始拆封和分發試卷,并指導考生首先將其姓名、考號、工作單位等基本情況填寫在試卷中指定位置??荚団忢懞罂忌娇纱痤},考評員按要求巡視考場,檢查有無代考,有無夾帶、舞弊、違反操作規程或其它違反考試規則的行為,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荚嚱Y束后,考評員認真填寫考場情況記錄,裝訂、密封、回收試卷;現場考評的工種,考評員則按照規定職責,對考生的現場考核鑒定結果作出判斷,給定成績。

          十、選擇熟悉鑒定工作,能夠認真理解和掌握本次鑒定的標準答案、檢測方法和評分標準的考評員進行閱卷評分工作,開始閱卷評分前,統一認識,統一工作程序和辦法,閱卷評分過程要嚴格按照閱卷評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發現問題,及時向考評小組負責人報告并請有關人員解決,不得擅自處理。

          職業技能鑒定考場規則一、考生開考前三十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或《上崗證》)進入指定考場對號入座(工位),并將《準考證》和《身份證》(或《上崗證》)置于桌面或工位上,      以便查對。遲到三十分鐘不得入場,開考三十分鐘后才能交卷(考件)出場。

          二、考生理論考試時,只能帶必要的文具,操作考試時只能帶考試通知要求的工具物品,而不得攜帶其他書籍、筆記本、物品進入考場。

          三、考試時攜帶的通信工具(手機、BP機)必須關閉。

          四、生應用藍色或黑色鋼筆、圓珠筆答題,并在指定位置填寫姓名、考號。不得在試卷或考件上作任何標記。違者不記分。

          五、考生如遇試卷印刷模糊、分發錯誤,或考場準備的工具物料缺件、考件有嚴重缺陷,設備損壞時,可舉手向監考人員詢問,但不得涉及試題內容、工藝或檢測方法。

          六、操作技能考核時,考生必須按勞動保護要求著裝,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注意安全文明生產,防止人身設備事故。

          七、考試時間內,考生不準交頭結耳,不得傳遞、夾帶、換卷(考件),不準提示或指導別人加工考件,不得交換工、夾、刀、量具,不準吸煙、吃食物、不得隨便串位走動。需去衛生間,要先經考評員允許。如發現利用去衛生間進行舞弊,試卷計零分。

          八、考生退場后不得在考場周圍逗留、圍觀喧嘩,操作考核完成后,考生應將考件、試卷、圖紙一并交考評員,并在考件上打好考號,登記驗收后,方可退場。

          九、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或操作,交卷交件退場。

          十、考生應嚴格遵守考場守則,如有違反,由當場次考評員視情節作出扣分、試卷(考件)作廢、取消參考資格等處理。






          安徽合肥機電學院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程序標準




            鑒定站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經濟開發區紫云路121號,合肥機電技師學院校園內。

          聯系咨詢電話:0551-63825879  方老師          徐站長13515652675 歡迎社會各界朋友與我站聯系咨詢,我們會竭誠為您服務!

          在线观看日本免费a∨视频